政策內容
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可申請3萬—100萬元資助;特別項目可采取綜合評審的辦法,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申報對象
(一)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學歷)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生(已合法獲得外國國籍或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可參照執行);創業類項目申報人的學位要求可放寬至學士學位(本科學歷)。
(二)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工作或學習一年(累計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稅務登記注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市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及市本級所屬或區、縣(市)所屬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
(二)創業類項目申報人指在項目承擔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其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公司注冊資金的30%及以上,且企業資金(含企業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實際到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創新類項目申報人指擔任所從事研究開發項目、實施技術轉化項目或課題研究的主要負責人,或為項目開發或課題研究所需的關鍵技術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且已與我市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簽訂合法勞動合同且在該單位繳納社保。
(三)項目尚未落地但有來杭創業意向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可先與杭州各留學人員創業園或項目擬落戶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簽訂《創業意向書》,并憑《創業計劃書》、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通過擬落戶地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經過專家評審,先確定資助額度,待企業正式注冊、項目實施,提交資助資金撥付申請并達到撥付條件的,予以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材料
(一)已在杭落地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表。
2.申報人身份證件:中國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外國籍的提供本人護照。
3.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在國(境)外獲得的最高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由中聯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開具的《在港、澳(臺灣)地區學習證明》(需注明留學身份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及入學和畢業日期)或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及邀請函中文翻譯件(公派留學人員還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4.申報人出入境證件。含證件個人信息首頁、簽證(注)頁、包含留學期間所有中國邊檢出入境章頁面(證件上無出入境章或出入境章不全的,則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證明)。
5.申報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創新類項目申報人還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勞動合同;創業類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
6.項目的實施情況。含項目技術可行性報告和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包括項目承擔單位股權情況(含申請人所占股權情況)和目前單位實際到位資金情況(含申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情況),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情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情況,截止到申報啟動日期前的申報項目資金總投入及分項投入情況等。創業類項目還需提供商業計劃書。
7.申報項目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8.其他可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尚未在杭落地的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人與我市各留學人員創業園或項目擬落戶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創業意向書》。
2.《海外人才創業計劃書》。
3.申報人本人身份證件:中國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外國籍的提供本人護照。
4.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在國(境)外獲得的最高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由中聯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開具的《在港、澳(臺灣)地區學習證明》(需注明留學身份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及入學和畢業日期)或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及邀請函中文翻譯件(公派留學人員還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5.申報人出入境證件。含證件個人信息首頁、簽證(注)頁、包含留學期間所有中國邊檢出入境章頁面(證件上無出入境章的,則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證明)。
6.項目的實施情況。含項目技術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書及其他實施情況證明材料。
7.申報項目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8.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
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需登錄人才會客廳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6日。
(二)紙質材料報送:申報項目經市人力社保局網上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向市直主管部門或區、縣(市)人力社保局遞交一份簽名蓋章的紙質申報材料。市直主管部門或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材料匯總后,填寫《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匯總表》(附件2)且加蓋公章,并將紙質申報材料及匯總表報送市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申報信息中所填寫的相關財務數據需與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內容一致,數據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31日。
聯系方式
上城區 89500929
拱墅區 89505554
西湖區 89510712
濱江區 89521656
蕭山區 83869825
余杭區 89391128
臨平區 89530438
錢塘區 82987511
富陽區 61706602
臨安區 89541339
桐廬縣 58508565
淳安縣 64819533
建德市 64720508
資料來源:市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