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市場秩序,塑造行業整體形象,倡導誠實守信的從業精神,樹立良好職業道德風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動企業規范運作,保障行業整體利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促進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公約,由全體會員共同遵守,相互監督。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
第二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各項活動,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保障投資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信守對社會公眾的承諾,接受輿論的監督。
第三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反對和制止企業間的相互詆毀及不正當的惡性競爭。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共同維護股權投資行業在社會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積極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控文化建設,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針對市場風險、運作風險等制定積極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防范風險的長效機制。
第五條 嚴格企業內部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會員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將誠信意識貫穿于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第七條 增強行業自律意識,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相互之間、企業內部員工以及社會的監管和監督,不斷提高股權投資行業的執業水平。
第八條 積極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規章等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管理。
第九條 會員單位嚴格遵守協會章程,恪守會員自律公約,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協會負責組織對會員單位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本公約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二條 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